“张法官,您批评的对,我对昨天不理智的态度及言语向您表示道歉,我保证以后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随叫随到。”被执行人柳某懊悔地说到。
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柳某等人借款纠纷一案,6月15日下午,偃师市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柳某带至法院,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柳某系某中学人民教师,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你是人民教师,应该先律己,后育人,倘若学生们知道自己的老师尚不遵纪守法,你又如何教育他们?”虽执行法官予以耐心的释法明理,但柳某仍态度恶劣,拒不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无奈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以示惩戒。
16日上午,身处拘留所中的柳某打来电话,称已联系了家人筹款,正拿着全部欠款赶往法院的路上,希望法院提前解除对她的拘留。当天中午法院将柳某从拘留所带回并写下了检查书,该案圆满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