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努力,使我的案件终于有着落了,我感谢法院,感谢陈法官……”2017年6月5日,申请人石某感动地说到。
申请人石某申请执行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期间,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在2015年12月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且长期规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某是个养鸡专业户,喂养有6000余只鸡,执行干警多次下乡寻找,可一直都未见此人。2017年5月5日申请人石某打来电话提供可靠“情报”,被执行人王某每天早上4点多钟就出门了,你们去绝对能抓到人。为了保证行动的顺利实施,执行干警凌晨四点钟即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住所,结果将其逮个正着带至法院。
询问期间,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也拒绝与申请人达成协商。因王某规避执行,私自变卖了法院查封的财产,行为恶劣,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15日。后根据自诉人石某的申请,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王某的家人这才慌了神,积极主动和申请人石某协商。6月9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8万元,余款每月支付2500元,直至履行完毕。法院鉴于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认罪悔过态度诚恳,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偃师市法院自开展突击执行活动以来,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充分利用司法拘留的威慑作用,促使“老赖”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