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官,案款我已经带过来了,请法院赶快把我从失信人名单上撤掉吧!”被执行人锁某慌里慌张地说。
原来,该院在执行偃师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锁某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7日向被执行人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指定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限期报告其财产情况。逾期,被执行人锁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该院报告财产。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锁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遂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5月31日,被执行人锁某因被列入“黑名单”,信用受到影响,其本人所使用的信用卡全部不能使用,高铁、飞机都受到限制,无法出行,锁某深知自己逃避执行,未依法履行义务,在强大的失信措施压力下,主动将11181元执行款如数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