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查控系统真厉害,十年老案三天给予执行,真没想到啊!” 在偃师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刘某激动地直掉眼泪说道。偃师市法院近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仅用三天时间就快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并顺利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刘某申请执行史某、田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偃师市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史某、田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刘某本金三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史某、田某夫妇下落不明,法院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转眼十几年,后刘某多方打听到史某在河北某地做生意,有能力归还欠款,遂到偃师市法院办理了恢复执行立案手续。偃师市法院在立案后,立即启动网络查控,对史某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很快银行系统就有了反馈,史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白沟某分理处有足够可执行的款项,法院立即启动银行账户冻结系统,将所应执行的款项本金及利息冻结。经过主办法官电话沟通释明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史某终于同意将被冻结的款项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偿还其债务。
据了解,自网络查控系统开通以来,偃师市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查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