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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长剑”在手“老赖”无处可遁

  发布时间:2017-03-20 11:11:13


    自“春雷”执行活动以来,偃师市法院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全面筹划,重拳出击,融法、情、理于一体,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丰硕战果。

                             “老赖”失信行受阻  履行义务食其果

  “快传,快传!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敢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了”。此时此刻,眼前出现的这典型“一幕”,是偃师市法院将拒执“老赖”纳入失信人名单,公布其照片,限制其高消费,严惩其失信行为的一个缩影,充分体现出司法权威及法律威严,亦折射出该院重拳出击,严惩“老赖”的决心和意志。

    郭某某系一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一起赡养纠纷中,被判决支付赡养费26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马某某遂向偃师市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该院根据郭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及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布并予以限制高消费。

    刚过三天,郭某某有急事出国,然而到购票处却被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票。这下郭某某却慌了神、乱了步,赶忙到法院当天即交清了所有款项。款交了,结案证明亦出了,但该院工作人员讲网上屏蔽传递给相关单位尚需要一些时间,你购买飞机票可能还要耽误几天。郭某某听后,显得异常失望与无奈,于是连连向工作人员一再央求,结果就出现了开头一幕。

    郭某某急事出国,心急如焚,其情可谅。人虽有情,然法无情”。因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票,终出行受阻,其责在己,自食其果。此案也告诫那些“老赖”们,要丢掉幻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否则面对的将是“无处可逃、寸步难行”。

                             快速集结出“奇兵” “老赖”无处可遁逃

    “是周法官吗?我在苗湾村看到躲避执行的张某了,你们快来。”2017年3月8日上午十时左右,偃师市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吉某电话后,立即联系其他实施组联合行动。不足10分钟,2个实施组所有人员均已集结完毕,迅速驱车前往苗湾村。不到一个小时即将长期躲避执行的张某依法拘传到法院。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曾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到院解决此案,张某均视而不见。为此,执行法官数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但其皆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后通过申请人吉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快速将被执行人“逮个正着”。

    被执行人张某声称自己丈夫周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所欠的钱她不应该偿还。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该院执行法官向张某讲明案件利害关系后,张某仍冥顽不化,且态度强硬。鉴于张某的表现,该院依法决定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待将其送至拘留所门口时,张某终于承受不住心理上的压力,主动要求给家里亲戚打电话凑钱,“你们等我一会,这钱我还,马上还,马上给你们送钱。”最终张某与吉某达成和解协议。当日下午,此案标的款23000元全部到位,圆满执结。申请人吉某对该院积极主动的态度和辛勤工作感到满意,并连连称赞。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执行落到实处。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规避执行等情形,执行法官获取有关线索后,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做到快速集结、及时出击。最终使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可遁”、付出代价、受到惩罚。此举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那些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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