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为了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偃师市法院执行干警早出晚归,奔赴在执行“一线”。
原告冯某申请执行刘某健康权一案,偃师市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干警于2017年2月6日上午天刚蒙蒙亮,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进行“突袭”,将其“堵在被窝”,我院依法将刘某带回本院。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患有心脏病,常年吃药看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而申请人冯某因此次事件造成右臂截肢,其妻子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历经二天的时间,此事仍协商未果。2月8日中午13时,双方当事人由于情绪激动发生争吵,致使申请人冯某之妻旧病突发,我院执行人员赶紧拨打120急救中心,及时将冯某之妻送至医院救治,经救治无大碍。与此同时,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和休息,仍在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直至下午17时,和解协议终于达成,被执行人刘某分期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当庭履行赔偿款1万元。
至此我院4名执行干警历经三日,终于使一起“骨头”案得以成功和解。虽身心俱惫,但均露出了开心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