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偿刘某某还借款本金六千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无奈诉至我院依法强制执行。
立案后,我院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到庭,电话也联系不上,多次到其家中也未见其人。2017年2月3日张某某准备买火车票外出。因被我院纳入失信人名单,结果买不了火车票,不得已他才到我院询问情况。对于此案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抵赖说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手续,也不知道这个事情,要不是买火车票还不知道自己被法院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对于被执行人这种态度,办案人员出示了证据以及去他家所拍照片,被执行人才百口莫辩。当问他什么时候把钱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说自己现在没钱,得等几个月,仍借故不还。期间我院快速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信息,张某某名下有房有车,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基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我院当场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听到要被拘留十五天,张某某态度立马发生变化,说现在就去拿钱给申请人刘某某。最后张某某叫通知其家人把执行款带利息11200元当日送到法院。当着办案人员的面,被执行人张某某将执行款11200元交于申请人刘某某手中,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
此典型案例是我院将“老赖”纳入失信人名单,公布其照片,限制其高消费,严惩其失信行为的一个缩影,充分体现出法律威严。同时,也告诫那些“老赖”们要丢掉幻想,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面对的将是“无处可逃、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