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定,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作为人民法院,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感受度和认可度,让公平正义时刻在老百姓身边、离群众最近,根本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
要做到司法公开,就要坚持“三开”,即把门打开,把法公开,把情敞开。敢于公开司法,善于公开司法,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把门打开。长期以来,社会上流传着一种对法院的负面评价,就是“门难进”。造成这种情况,除了法院自身某些工作人员的“衙门”作风外,还有就是法院还缺乏与社会各界沟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神秘感和陌生感。因此,把门打开,让群众了解法院、认识法院就显得尤为必要。
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就要采取相应的实际措施。比如,在进门大厅设立导诉台,设立导诉员,热情接待人民群众;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设立巡回点,巡回审判,把庭开在田间地头、开在村委大院、开在百姓门口;设立“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向社会公布网上立案电话、实行预约立案、预约开庭等便民措施,切实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其次,要注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如开通网上民意沟通信箱、微博,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各项工作及所有场所全部向群众开放,设立导解员,主动引导群众参观并及时推介法院工作;定期开展大接访活动,热忱接待群众,倾听民意民声,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向人民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贴身感受到“如归其家”及司法温暖。
把法公开。使公开事项覆盖全面,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公开。主要公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职权、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等。二是执法公开。将立案范围、标准、办案程序、要求和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理上诉、申诉的范围和期限等予以公开。三是服务公开。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规定要求、服务程序、标准等。四是结果公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裁决、处罚结论、意见,服务的结果等要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除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及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明确请求不上网公布之外,一审、再审案件判决书及裁定书应全部上网,把民众对司法监督的窗口开在网上,让广大人民群众以最便利的途径接触、了解和监督司法。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不仅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诉讼,也有助于监督司法、防范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更有利于对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好司法权。
同时,占据司法正面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渠道的多元性和宣传触角的广泛性,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街头电子屏幕、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散发司法公开宣传品、街头法律咨询、利用普法宣传网络向群众公开和宣传有关司法公开的内容和工作情况,拓展宣传广度,传播司法机关最为权威的审判信息,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对于一些热点案件的诉讼进程和结果,更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发布,及时公开审判的过程和裁判的依据,用完整的事实、详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抢占舆论宣传话语权,及时主导舆论,纠正误导,避免误解。逐步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常规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及新闻发布经常化,真正让人民群众盯着法院、监督法院,从而进一步赢得司法理解、司法公信和司法支持。
把情敞开。办案中要坚持人文关怀,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尊重当事人,关心当事人,体贴当事人,做到接待当事人有热心,倾听意见有耐心,说服解释有诚心,处事断案有公心,热情相待,竭诚相助,以亲和、真诚、公道、正派的执法态度和风格感染当事人,影响当事人,使当事人也尊重法官、信任法官、理解法官、支持法官。同时提供诉讼指南、诉讼文本下载等服务,并设置电子信箱接受当事人咨询以及立案审查、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进度查询、联系法官、执行申请等24小时在线服务,使当事人现场或“足不出户”就可分享到司法服务。
总之,司法公开是预防、消除公众“误解”的唯一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司法越公开,公众越信赖;司法越公开,监督越到位;司法越公开,法院越自律。通过司法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过程,感受司法公正,以务实坦诚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