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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学一做”当好合格“四员”

  发布时间:2016-06-27 09:50:17


   偃师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两学一做”,着力增强宗旨意识,坚决克服消极被动的司法观念。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能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以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8件,协调解决的案件达到97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64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8%。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12份,到行政机关开展法制讲座11次,开展普法宣传14次,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积极帮助,当好行政机关辅导员。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对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梳理,进而找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办案超期、错列主体等常见问题,然后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根据调研情况,主动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其具体职能,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地交流,为其解疑释惑,提高其执法水平。同时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败诉几率,减少对群众权益造成的损害。

    换位思考,当好人民群众的勤务员。由于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释法不到位现象,而相对人往往对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不理解、不支持。因此审判人员每次都要经常耐心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意见,并通过解释法律法规、出示证据材料等方式,讲清法律依据,讲透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进而消除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同时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为他们多争取一些实际利益。同时要一心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贯穿协调,当好官民和谐的裁判员。牢固树立协调意识,通过阅卷、听取意见,摸清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找准切入口,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对可以协调解决的案件,立案后即主持双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告可以撤诉;庭审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划分的责任再有针对性的协调,争取双方满意的结果;判决后不放弃协调,落实判后答疑,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促使其认识到行政行为的不足,多做让步,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同时要秉公执法,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做一个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的合格法官。

    普及法律,当好依法办事的宣传员。把宣传行政法律当作搞好行政审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节假日等时间,深入广场、社区、集市、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发放法律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地宣传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为实现“十三五”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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