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叠加的新情况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法院案件数量激增的新问题,偃师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社会参与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统筹各方力量,逐步形成以“党政领导、司法担当、社会参与、多方联动”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群众、社会、法院三方“共赢”的局面,成为便捷高效免费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选择。受到中央政法委、省、市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国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进单位”、“全市优秀基层法院”等数十项荣誉。
(正文)
破解瓶颈:“人民调解进驻法院”
偃师市属洛阳市9县6区中唯一1个县级市,历史文明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先后有夏、商、西周等7个朝代在此建都,有“洛阳13朝古都半在偃”之称,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如鞋业、针织业、摩托车加工业等尤为发达。
近年来,偃师市在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社会矛盾也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且呈现出量大、难解、累积的态势,诉讼案件每年曾以17%以上的速度攀升,2015年增幅高达30%。特别是随着特色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长期累积的深层次问题集中显现,群体性利益冲突更加突出,诸如资源权属、民间借贷、劳资矛盾、房地产纠纷等包含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取代传统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跨行业化的趋势。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集体留用地开发、城中村改造等涉房地产等群体性纠纷上升颇快,处理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随着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步伐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不断提升。现行体制下的司法功能和手段相对有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加之诸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企业破产安置分配问题等,给法院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
而与之相应的是,目前法院案多人少、执行难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在实际操作层面,许多群体性矛盾纠纷仅靠法院一家确实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于是,旧的矛盾尚未消除,新的矛盾又一一显现,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
如何有效化解尚未解决又不断产生的这些矛盾?
诚然,这已成为摆在偃师市法院新一届党组面前既现实又要面对的问题。该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思路,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征得偃师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的指导同意下,联合偃师市司法局,率先推出了“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工作新模式。在偃师法院一楼大厅西侧专门腾出5间办公室,设立“诉前调解中心”,让诉非衔接工作亮相法院“前台”,成为便捷高效免费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选择,为“平安偃师”、“法治偃师”、“和谐偃师”注入了新鲜活力。
据偃师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统计,自2014年4月中旬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718件、结案546件,其中调解成功400件,转立案庭一审立案134件,调解率达73.2%。且无一反弹、反复和反悔,调解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期间,中央政法委、省、市两级领导等,也多次到该院调研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并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坚强保障:党委政府支持有力
“经偃师市委研究决定,准备在每年给我院‘诉前调解中心’拨付经费20万元的基础上,再追加20万元。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院‘诉前调解中心’巨大的支持和鼓励啊。我们一定要不负众望,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力争为偃师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环境。”去年10月下旬,董抒院长在该院一次党组扩大会上兴致勃勃地讲到。
为保障“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的有效开展,偃师市委书记宋义林、市长李灵敏多次到该院“诉前调解中心”调研视察工作,了解工作进度和调解效果,明确表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力支持。市委政法委书记石小琳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在调解员选任、物质保障等关键问题上亲自果断拍板、及时拿出决策意见,破除工作阻力,解决有关难题,并亲任该市涉诉调解领导小组组长,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全面保障。
与此同时,为规范”诉前调解”机制,偃师市委政法委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偃师市委政法委关于推进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偃师市人民法院、偃师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进入立案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规范,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机构设置、调解原则、纠纷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保障了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正常运行。
此外,在考核机制上,由偃师市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司法局参加,每季度对“诉前调解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调解员结案数量、调解质效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同时还将涉诉调解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司法所支持涉诉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综治考核中予以加分,工作懈怠、敷衍塞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极大促进了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合力的形成。
夯实基础:打造一流调解人员
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及整合司法资源,偃师市法院在偃师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的全力协调下,会同偃师市司法局,在“调解专家库”中选聘调解专家,常年入住该院“诉前调解中心”,专司调解工作。目前该中心专家已增至12名。与此同时,该院又抽出具有20年以上审判经验的2名资深法官,长驻“诉前调解中心”,常年指导调解工作,重点把好案件调解及文书质量关口。
这些调解人员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专业性”。所选聘人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且分别具有调解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较为丰富的经验;
“专门性”。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工作热情,专司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热心、耐心、专心、细心、恒心、全心,倾尽全力,不厌其烦;
“独立性”。具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处理权,凭热情、真诚及经验,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干扰和影响;
“清廉性”。具有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良好道德素质,专注于调解,“公权力”较小,客观上易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将人民调解的“情感优势”与司法调解的“权威优势”相结合,将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官专业的法律审判知识相结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大限度地疏导,最大程度地缓解、化解矛盾纠纷。而“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已成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结合的最佳点和切入点。
“这幅漫画表明了什么?”“这幅漫画再现了一位老人的四个儿女相互争吵、推诿,不赡养老人的画面。看后令人心酸,又让人愤慨,同时也受到了社会的谴责。由于其案情一目了然,形式活泼新颖,内容生动有趣,使得群众在观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了道德洗礼和法律教育。对这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我都画一幅张贴墙上,以画释法,以画育人。”针对前来调研指导“诉调中心”工作的各级领导,该院“诉调中心”的一位老同志动情的绘声绘色地讲到。
人民调解员来自社会各界,其调解更具灵活性。他(她)们首创了“热心、耐心、细心、公心、责任心”“五心调解法”,真正将情、理、法融于调解全过程。总结出“听心声、听倾诉、听问题;聊法律、聊情理、聊道德;疏问题、疏忧愁、疏心结”的“听、聊、疏”三字调解法,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相互交心、谈心、知心,最终达到事了舒心之境地。。
此外,还探索出“以画育人、以画警人”“以画释法”法。即以漫画的形式对所调解的纠纷进行描绘。该院“诉调中心”开拓创新形成的上述方法,便捷有效,先后获得了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等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践行宗旨: 快捷高效便民利民
2014年6月12日下午4时许,马某某在某工贸有限公司操作机械中不幸造成身亡,双方对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调解意见。原告认为其妻马某某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当初提出赔偿金为120万元,而工贸公司只愿赔偿20万元,双方差额较大。结果造成原告多次到省、市上访。“诉调中心”经过长达21天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39万的赔偿协议,又经过14天的努力,商定了原告亡妻的后事处理,前后历经35天。回想这35天,调解之路可谓艰辛、漫长。为调解此案,“诉调中心”人员常常顾不上吃饭,甚至连水也顾不上喝一口,且上下班没有节点,甚至好多个“双休日”都照常上班。调解期间,当事人双方曾各纠集数十人持木棒对峙,恶性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由于被告方的不理解,原告方的冷嘲热讽,诉调人员随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考验。但他们始终用足够的“同情心”、“公平心”与“责任心”感动着双方,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质效果。“诉前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以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特点,吸引了很多准备打官司的群众。受理的纠纷涉及宅基、婚姻、赡养、抚养、租赁等,几乎涵盖所有传统民事案件类型。
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的纠纷平均处理周期只有9天,远低于同期诉讼案件38天的平均审理天数。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发挥出了强大的作用,使大量矛盾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而得到有效化解,减轻了群众诉累,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28万多元,挽回经济损失560余万元,信访量直接下降60%,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分流与减少了进入法院的案件数量,有效破解了矛盾纠纷复杂性、多发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能力局限性之间的矛盾,保证了法院可以针对案件繁简不同而配置相应的司法资源,从而实现了各类审判质效指标的上升和下降。
人民调解进驻法院以来,效果明显
涉诉总体形势逐步好转。一批“难案”、信访“骨头案”上升过快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批积案得到妥善处理。
非诉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诉前调解人员,在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有效提高了非诉调解组织的实务能力,促进了辖区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
为全市保稳促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多用调解、和解的手段稳妥调处涉企纠纷案件,有力服务了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发展战略,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明显上升。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后,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长期面临的压力,而且也极大促进了法院案件的调撤率,2015年该院结案率位于全省法院系统前30名,“人民调解”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凝聚合力:指导完善实现“三赢”
2014年四月下旬,刚运行不久的偃师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就成功调处了一起“民转刑”案件——当事人李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发现自家宅基地被邻居建房时侵占,极为不满,要求宋某拆除其所建房子。期间互殴数次,虽经村委会调解一直未果。本着为双方安居乐业着想的强烈责任心,调解员找到矛盾根源,向双方讲解法律和道德规范,用心感化,最后宋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补偿2000元。五年纠纷,一朝化解,最终使双方的“斗气墙”变成了两家的“和谐墙”。
实践证明,引入第三方即创设“独立调解”、诉调对接,不仅行之有效,而且作为经济发展软实力已逐步成为基层干部、基层法院干警的共识。
如何加强对“诉前调解中心”的全面支持和有力指导,使之有序有效运行,偃师市法院催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和方法--
积极提供场所。该院在办公用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仍挤出5大间房子专门作为“诉前调解中心”使用;
配备工作车辆。该院在办案车辆紧张的情况下,仍抽调警车一辆,同时又申请市财政购买两台车辆,便于“诉前调解中心”通知、送达、勘验现场等有效地开展工作。
增添办公设备。为“诉调中心”提供办公设备,诸如桌椅、笔墨、纸张及档案柜等基础性东西,便于开展工作。
经费保障有力。“人、财、物”尽力向“诉调中心”倾斜。该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诉调中心”调解工作的开展,并将“诉调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1600元及案补每件300元申请列入市财政局统一预算。
定期培训指导。该院对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查、学习培训等。尤其是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以此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及调处能力。
做好司法确认。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权对人民调解的司法保障功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依法确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使之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中热心尽力、调处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关心身体生活。为方便工作,提高待遇。该院免费为每一位调解员提供工作餐,同时,考虑到几位调解员年纪较大,还专门腾出一间房屋,购置床具,为调解员午休提供方便。
“人民调解进驻法院”以来,实际效果如何?偃师市人民法院院长董抒深有体会且充满自信地说,从目前运行情况看,“诉前调解”工作基本实现了群众、社会、法院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群众赢得了“司法实惠”。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快捷,且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减少讼累,缩短周期。使群众用最短的时间和最经济的途径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维护。群众的“忧心”“揪心”事化解了,且司法成本降低,人民群众满意。对他们来说,就真正赢得了“司法实惠”。
社会赢得了“司法和谐。通过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在诉前以平等协商和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使纠纷解决更公平,更令人信服,真正起到了消除对立情绪、钝化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的功效。纠纷解决了,矛盾化解了,社会便赢得了“司法和谐”。
法院赢得了“司法公信”。人民调解进驻法院后,一大批“老案”、“难案”、“骨头案”经过调解都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不仅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判多调少、案结事不了”长期面临的压力,而且调解结果普遍被当事人接受和履行,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促进了法院案件的调撤率,对人民法院来说,又赢得了“司法公信”。
截至2016年5月底,偃师法院案件调解率达60%以上,自动履行率85%,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反复,实现了群众、社会、法院三方“共赢”的局面。故人民调解“三赢”平台的搭建、打造和出台,为构建“平安偃师”、“法治偃师”、“和谐偃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引入第三方即人民调解直接进驻人民法院,是偃师市法院在目前司法改革大环境下所做的积极探索,也是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的司法环境下的创新发展和有益尝试。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必将日益迸发出更大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