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偃师市法院宣判两起贪污特定款物职务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因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高某某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曲某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二人共同预谋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国家危房补助款62741.77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5.3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