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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自书遗嘱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

发布时间:2016-06-12 16:37:20


  问:后立自书遗嘱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

  

  2010年,我父母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份,载明自家两套房产由我兄妹二人各继承一套。之后几年间,父母大部分时间由我赡养照顾;父亲去世后,母亲召集亲朋好友,亲笔留下新遗嘱,称两套房产均由我继承。请问,后立的自书遗嘱能撤销、变更先前已公证过的遗嘱吗?

  

  答:你母亲的自书遗嘱虽然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但并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先前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即只有后立的遗嘱也采用公证方式,才能撤销、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责任编辑:杨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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