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偃师市法院在本院二楼审判庭举办“严厉打击贪污特定款物职务犯罪、坚决捍卫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偃师电视台》、《西亳新讯》等数多家新闻媒体记者。
新闻发布会由偃师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可宝主持,并对该院严厉打击贪污特定款物职务犯罪情况做了专题介绍。尔后由刑事审判庭庭长鲍红霞与媒体记者互动,并当场回答媒体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场互动强烈,气氛活跃。
该院本着快审快结,严格执法、从重打击的原则,于2016年6月2日上午9点,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曲某某、陈某某、胡某某2案4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该院通过对2案4人的公开宣判,一方面极大震慑和教育贪污等犯罪分子,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坚定捍卫贫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温暖及满意,进而做到依法治国,长治久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次新闻发布会也告诫那些企图骗取、侵蚀人民群众“特定款”的人,及时悬崖勒马,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否则,等待他(她)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建议有关扶贫部门加强监管,切实保证给人民群众的特定款用到刀刃上,让人民群众受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使命及功能。对涉及救灾、抢险、扶贫、危房补助等特定款物等犯罪行为,该院认为一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出拳,适时打击;二是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重处罚,严惩不贷;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肆意贪污侵吞抢险救灾扶贫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分子,发现一起,审理一起,判处一起,严惩一起。从而使犯罪分子无法逃遁、自食其果,并付出代价;四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庭审直播等媒体手段,形成全社会对贪污特定款的“硕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做到严宽相济,打宣并重,从而起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