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 传统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书籍等也逐渐向网络媒体转化。依靠网络这种新兴传播媒介,越来越多的人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在利用博客、网络视频、微博等多种形式向他人传播自己的信息,由此便带来一个传媒社会的新时代, 学者称之为“自媒体时代”。
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是挑战也是机遇,要求人民法院尽快适应新媒体的挑战,既要重视法院本职工作,也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人民法院要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和特点,由传统工作模式向创新型工作模式转变,化被动为主动,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倾听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运用新媒体技术和平台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一、自媒体时代的特征:
一是信息传播的互动性。民众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评论者。
二是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任何一条新闻、一个事件,只要引起网民的关注,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可传遍整个网络世界,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影响之大,远非传统媒体所能比拟。
三是社会监督的广泛性。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7个亿,届时将有一半以上的中国公民成为网民。庞大的网络监督可以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四是信息传播的盲从性。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飙升,就会形成网络的“闹市区”,信息鱼目混杂,泥石俱下,极易导致不良事件发生。
五是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司法公开是被网络声音“牵着鼻子走”,还是传播“正能量”,其中的平衡如何掌握需要认真思索。
二、新媒体环境下法院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
“全媒体”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也是民众话语主导权的时代。人民群众在充分发挥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同时,也给法院司法公开带来了新的挑战:
1、舆论形势复杂,引导难度较大
媒体的不当报道,冲击司法中立。部分新闻媒体热衷于报道法院尚未审结案件,纰漏案件中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对案件审判结果先行作出判断,对法院裁判随意抨击,侵犯法院和法官审判的独立性,肆意炒作,影响对案件的公正裁决。
2、负面舆论多发,群体事件频现
故意放大法院负面工作问题。传播谣言,刻意丑化法院、法官形象。
3、认识理念错位,观念转变滞后
首先是部分基层法院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理念滞后、认识错位,没有意识到网络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认识不到应对舆情、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每个法官的责任和义务。
三、做好新媒体时代法院司法公开的几点建议
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正日益增长,对案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必须尽快适应新媒体环境,借助互联网及数字通信技术,创新宣传手段,以新媒体发展为契机,以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1、要坚守法治,引导公众理性发声
涉及法院的重大舆情上,必须以法律为后盾,坚持原则不后退,以对法治的坚守赢得社会的尊重。化被动监控为主动出击,勇于进行有效的司法公开,敢于面对问题和质疑,以及时全面的法院信息、诚恳耐心的对话态度,引导公众理性平和的思考问题。
2、要形式多样,满足受众多方需求
要根据普通公众的接受习惯和需求,采取适当的形式,让法律知识和公平正义的精神轻松溢出法院的大门,走进寻常百姓家,引导民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
3、要与时俱进,创新司法公开手段
法院应当重视研究行业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全媒体运作等新的发展模式,实现司法公开及长远发展。
4、要交流互动,着力提升法院公信
研究受众的特点和接受规律,有针对性的与受众互动,切实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利益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对于负面舆论,要善于把握负面舆论回应的关键人物和关键节点,掌握舆论引导权,针对性地回复。
总之,提升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的社会沟通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基层人民法院要通过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媒体以及网民等建立彼此信任的互动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沟通能力,共同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出新贡献。
透明度决定公信度,坦诚度决定和谐度。司法公开作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民主文明有着重要意义。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与司法公开是由相互包容,相互监督,从而走向相互完善。司法公开的全面提速将有效杜绝司法腐败,“倒逼”法官提升素质,推进各级法院转变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对于加速我国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