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偃师市法院在本院二楼审判庭举办“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涉农维权专项活动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参加发布会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河南法制报》、《洛阳广播电台》、《偃师电视台》等数10家新闻媒体记者。偃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抒高度重视,亲自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开始前,首先由偃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抒亲自把执行款438325元发放到9名农民工手中。农民群众倍感司法的亲和、温暖及威力,对偃师市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情及具体做法给予充分好评,并赠送锦旗3面以表示感谢。接着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旭阳就我院目前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总体情况作专题介绍,尔后由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石宗平、少年刑事庭庭长郭卫东两同志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场互动强烈,气氛活跃。
自今年11月份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以来,偃师市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祥尽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利用报纸、网站、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进行敦促和曝光,同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5起5人涉农典型案件,通过自诉程序追究其“拒执罪”。充分做到公诉和自诉两种程序并用,让公诉和自诉两种程序构成的“双轨制”成为一把利剑时刻悬在“老赖”头上,让“老赖”时刻惊恐万状和无处躲身。截止今年12月20日,我院执行局已执结拖欠农民工案件9件9人,标的额达438325元。
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彰显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今年12月18日上午,我院对5起5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建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袁朝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宋宏朝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乾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杨现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宣判前被告人王乾坤、杨现涛、袁朝玉已分别自觉履行欠款总计达2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社会效果。今年我院一次审理和判处“拒执罪”5起,在全省尚属首次。
以上宣布的5起“拒执罪”案件,既有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老赖”严惩的案件,也有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的财产而获刑的案件,更有因自愿认罪、主动履行并取得自诉人谅解而在量刑上从轻处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宣判,一方面震慑和教育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对“老赖”也起到了告诫和警示作用。故依靠刑罚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我院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破解执行瓶颈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我院审处的5起“拒执罪”典型案件,均是通过自诉程序追究其“拒执罪”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上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由过去单一制即仅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而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并用追究的“双轨制”。这对于及时有效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利用刑事自诉审处”拒执罪”案件,起到了“判决一案,威震一片”的社会效果,也昭示着法院打击欠薪“老赖”的决心和勇气。依法为农民群众维权,体现出司法的温情和关怀。同时通过威震和警示“老赖户”,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5案“拒执罪”典型案件被媒体报道、微信转发后,阅读量达3千多人,形成了对“老赖”人人喊打的良好执行氛围。今后我院要充分利用“双轨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双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案件,发现一起,审理一起,判处一起。力争从2016年开始,每一个月都要审理和判处一起“拒执罪”。以此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