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彰显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我院对“老赖”动真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2月18日上午,我院对5起5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建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袁朝玉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宋彦朝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乾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被告杨现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宣判前被告人王乾坤、杨现涛、袁朝玉已自觉履行款额总计达2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社会效果。今年我院一次审理和判处“拒执罪”5起,在全省尚属首次。
以上宣判的5起“拒执罪”案件,既有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老赖”严惩的案件,也有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的财产而获刑的案件,更有因自愿认罪、主动履行并取得自诉人谅解而在量刑上从轻处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宣判,一方面震慑和教育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对“老赖”也起到了告诫和警示作用。故依靠刑罚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我院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破解执行瓶颈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我院审处的5起典型案件,均是通过自诉程序追究其“拒执罪”的。这是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上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由过去单一制即仅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而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这对于及时有效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今后我院要充分利用“双轨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