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克服消极被动的司法观念,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能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8件,协调解决的案件达到77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64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8%。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9份,到行政机关开展法制讲座9次,开展普法宣传12次,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普遍赞同。
一是积极帮助,当好行政机关辅导员。深入开展调研,对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认真分析梳理,找出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办案超期、错列主体等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根据调研情况,主动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其具体职能,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面对面地交流,为其解疑释惑,提高其执法水平。同时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败诉几率,减少对群众权益造成的损害。
二是换位思考,当好人民群众的勤务员。由于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释法不到位,相对人往往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审判人员耐心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意见,通过解释法律法规、出示证据材料等方式,讲清法律依据,讲透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消除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为他们多争取一些实际利益。
三是贯穿协调,当好官民和谐的裁判员。牢固树立协调意识,通过阅卷、听取意见,摸清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找准切入口,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对可以协调解决的案件,立案后即主持双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告可以撤诉;庭审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划分的责任再有针对性的协调,争取双方满意的结果;判决后不放弃协调,落实判后答疑,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促使其认识到行政行为的不足,多做让步,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四是普及法律,当好依法办事的宣传员。把宣传行政法律当作搞好行政审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节假日等时间,深入广场、社区、集市、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版面j发放法律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地宣传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