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也是广大法官正心修身、履行职能的思想遵循和行动准则。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让“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修身增强党性,以慎行行使好权力,以担当履行好职责,以守纪树立好形象。
认真写好“民”字,坚持“民”字于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应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同志,之所以永远闪烁着时代的光芒,就是因为他时刻做到“民”字于心,时刻牢记党的宗旨。
“人民”与“法院”息息相关,坚持“为民”宗旨是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性质的必然要求。作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首先要立足审判,服务人民群众,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坚持“民生问题无小事”,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推行和完善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及时诉讼。进一步健全案件速裁机制,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的同时,逐步实行特困群体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制度。同时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实实在在通过司法途径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服好务。
认真写好“责”字,坚持责任在肩
为政之要,当知“责任”二字之分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既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三严三实”的具体体现。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党的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因而我们要树立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无论是开庭审理、执行,还是打电话、发通知、撰写文书、校对文稿、送达等“小事”,都要正确对待、谨慎处理。在工作中要做到精细化,讲质量、提效率,求新求优,在素质上比高低,在工作成效上比高低,让责任意识深深扎根在心里,体现在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认真写好“实”字,坚持“实”字为先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三严三实”,要认真写好“实”字,坚持“实”字为先。审判工作要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务营造和谐氛围之实,务促进民生之实。
就审判工作而言,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解决纠纷的互补作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做好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工作,切实把司法审判职能履行好、作用发挥好,实现各项审判事业进步、活力增强、水平提升。
认真写好“严”字,坚持严于律己
践行“三严三实”,要认真写好“严”字。每位法官都要始终做到艰苦朴素、廉洁奉公、清白做人。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自我约束,事事自我鞭策,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手,从小节着眼,做到自重而慎微、自省而慎思、自警而慎权、自励而慎行,在严以律己上做表率。同时要强化法官队伍管理,坚持打造作风过硬法官队伍。严格加强对法院干警的考核考评,通过监督检查、严格追责等形式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开展审务督察,对全院法院干警上下班、庭审、行为规范、廉政监督卡发放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深化司法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综合运用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短信、网站、微博等监督形式,为社会各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学习焦裕禄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既是紧迫要求又是长期任务。在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中,要认认真真写好“民、责、实、严”四字,以焦裕禄为一面镜子,深学、细照、笃行,始终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贯穿于每一位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以“三严三实”的过硬作风,打造和树立起一身正气、廉洁高效、忠诚为民的良好的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