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偃师市法院努力丰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载体,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寓教于各类创建活动之中,通过“五结合”打造了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文明单位创建效果显著,连续3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把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范围、加强责任追究,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每年年初即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院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院领导与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卡片150余份,发放给每位干警,确保廉洁、文明过节。
学习培训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我院精心组织、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近三年来,我院每年都对全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培训,拓宽了干警知识面,更新了干警审判工作理念,提高了干警业务工作水平。
创先争优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积极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提供高效文明的司法服务。我院每年都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合议庭(审判长)、优秀审判员、优秀书记员、优秀裁判文书的竞赛活动。同时,我院还积极探索实践“四心”工作法,即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的工作方法。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既深入开展了文明创建,又提高了业务水平。
文体活动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一是由工会发起,积极鼓励全院干警按照各自的兴趣,组成文学、摄影、象棋、篮球、羽毛球等“八小时外”活动小组。二是加大法院文化建设力度,从2013年起,我院先后有8人走上“道德讲堂”,在全院营造了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三是建立文明志愿者小组,定期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实施。开展“学雷锋、三关爱”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重阳等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升干警的文明素养。
“份外事”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近3年来,我院大力开展为民办实事的“份外事”项目,展现文明单位风采。为帮扶筹措资金10万余元,获得群众由衷好评;送法进军营,与驻偃部队开展军民共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同时健全了与学校、农村双向联动新机制,形成了法制教育联抓、社会平安联建、贫困对象联帮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