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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04 09:50:07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责任分解意见:

      一、院党组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院党组是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生命线工程,纳入我院工作全局。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组思想宣传和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正“四风”,加大“六难三案”整治力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察防线,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认真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七)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建立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和阻力,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大合力。

(八)领导班子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和上级法院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党组成员的责任范围

(一)党组书记、院长董抒: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党组和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定期召开院党组会,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警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核准对有关人员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二)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海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监察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院党组成员的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对分管部门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对收到的反映分管部门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向院主要领导汇报,并转交院纪检组监察室。

(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七)其它应该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四、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结合本部门实际,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廉政防控措施,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坚持业务建设、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二)发现本部门人员有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并向院领导汇报;

(三)大力支持本部门廉政监察员开展工作,积极协助纪检组监察室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五)每季度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半年和年终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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