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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院长董抒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5-07-05 10:14:10



    2015年7月3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院长董抒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高亚飞、人民陪审员余艳霞组成合议庭,在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晓伟涉嫌抢劫一案。庭前,董抒院长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庭前讨论,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及安全措施。在庭审中,董抒院长引导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对于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发问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对所犯罪行表示认罪,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晓伟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张晓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为彰显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庭审专门邀请了偃师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此外,听说院长开庭,同时,被告人家属、朋友及附近群众数十人也主动到庭旁听。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并当场宣判,不仅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通过庭审以案释法也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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