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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14-12-31 10:04:48


    “让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既体现了民主性,又体现了透明度和公正性,这种制度很好,值得进一步推广及创新”。这是参与河南省偃师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后众多人民观审团成员做出的中肯点评。

    日前,偃师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11名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了全程旁听,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该案是我院开展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以来,人民观审团参审的首例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偃师市岳滩镇某机械制造厂业务员期间,将湖南耒阳某三轮车专卖店支付给该机械制造厂的三轮摩托车及配件货款75690元存入自己账户,占为己有。后脱离企业,外出打工,拒不归还,被公安机关抓获。因类似行为在我市民营企业中较为常见,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刑庭决定引入人民观审团制度进行审理。为确保人民观审团组成的公正性,刑庭从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1人,并最终确定由11人组成该案的人民观审团,其中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1人、教师2人、医师2人、村干部2人。开庭前,刑庭将起诉书复印件发送观审团成员,并告知公诉机关、被告人该案人民观审团的组成情况。人民观审团参审后认为,该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公正,应依法惩处该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发展秩序,但同时应根据被告人退赔情况酌情从轻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合议庭将人民观审团的评议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对该案认真进行了合议,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将判决书发送11名人民观审团成员。

    自今年5月份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院坚持“四个到位”,认真贯彻省、洛阳市法院工作部署,确保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累有效经验。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学习研究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深刻领会开展人民观审团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力争全省先进的工作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做好试点工作。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院长董抒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四个试点工作推进组和信息宣传组,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规定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案件人民观审团参审不少于15件,确保试点案件数量。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通报人民观审团工作,形成对试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三是成员选任到位。通过手机短信群发、领导带队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人民观审团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协商确定等多种途径开展选任工作,严格资格审查。今年5月底, 该院已组建500人的人民观审团成员库。根据偃师网民活跃之特点,目前正在筹建偃师法院网民人民观审团成员库,确保了人民观审团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四是工作推进到位。通过举行“法院开放日”人民观审团专场、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增强人民法院与人民观审团良性互动。院长董抒多次询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要求走在洛阳市基层法院的前面。实行领导包干制度,院领导对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并将观审的情况和效果向党组反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截止目前,该院已引入人民观审团参与审理案件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该院下一步拟加大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力度,使人民观审团制度更趋完善、成熟,以更好地推动法院审判事业的健康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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