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积极帮助,当好行政机关辅导员。主动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提高其执法水平。同时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败诉几率,减少对群众权益造成的损害。二是换位思考,当好人民群众的勤务员。通过解释法律法规、出示证据材料等方式,讲清法律依据,讲透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消除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对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为他们多争取一些实际利益。三是贯穿协调,当好官民和谐的裁判员。对可以协调解决的案件,主持双方进行协调,同时落实判后答疑,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四是普及法律,当好依法办事的宣传员。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发放法律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地宣传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