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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四项建设 提升执行效力

  发布时间:2014-12-30 15:16:52


    近年来,偃师法院大力加强四项建设,全面提升执行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加强执行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增强对执行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为“执行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执行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落实,亲自抓督促,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全力以赴的大执行格局。三是加强执行网络建设。努力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依托,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加的执行网络,通力合作,快速有效开展好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点,减少抵触情绪,防止激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实现从源头抓好执行工作,努力造就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严格依法履行好职责,努力做到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为执行工作的健康有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杨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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