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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人民群众行使好司法权

  发布时间:2014-12-30 10:48:43


    人民法院为人民,不能只作为一个口号。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始终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作为立院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做好群众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行使好司法权。

    一、群众工作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

    人民法院应坚持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官辨法析理、精调善判的司法能力,准确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真正成为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知社情民意、既精于依法判案又善于调解结案、既能讲法律术语又能讲群众语言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群众工作能手。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人民司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与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深情和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牢记手中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标准。

   (二)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我们应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加大人民陪审工作力度,聘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有效监督司法的途径和渠道。进一步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路子,坚持做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

   (三)始终站稳群众立场。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法院应坚定不移地站在群众立场上,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推进司法专业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司法大众化;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同时,不能丢掉法官平民化;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同时,不能忘记司法便民化。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将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有效解决复杂的矛盾纠纷。

   (四)着力维护群众权益。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认真审理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诉信访问题,深入研究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推动建立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力度解决好执行难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执行联动机制”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巡回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把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与便民利民为民司法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领会和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工作水平。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手中的司法权力属于谁,来自谁,应该如何运用,这既是司法权力正确行使的首要前提,也是切实落人民新期待,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正确看待权力,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力观,就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的观念,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

   (二)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官作为司法人员,更要做依法用权的模范,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也是法院工作的底线。依法用权,就要坚持司法权的行使过程依法而行。程序公正是绝对的公正,不遵守法定程序的用权最容易导致随意用权,也最容易让社会质疑司法的公正。依法用权,就要坚持司法权的行使结果依法而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是司法的基本原则。

    三、加强管理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一)坚持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用权。司法公开,就是司法权的公开和透明。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是司法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获得公众信任的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分工制约用权。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需要分工、制约、监督。在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设立,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分工,就是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分工制约,就是对保障权力正确行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科学设计,也是对人民法官自身加强保护的制度安排。

   (三)严格纪律约束,惩处违纪违法用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内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自觉遵守各项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

    人民法院应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与要求,重视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始终牢记公平公正,一心为民的立院宗旨,坚持为人民群众行使好司法权。

责任编辑:杨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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