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警车使用“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06 09:07:49


 

1. 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2. 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车牌;

3. 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

4. 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

5. 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

6. 严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

7. 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

8. 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