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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有关精神

发布时间:2014-08-06 09:02:17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有关精神,偃师市人民法院要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破除陋习,崇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纪检组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

一.要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

  《规定》要求,今后,全院所有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嫁事宜3个工作日前或操办丧葬事宜当日,应由本人填写“洛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做出廉政承诺。向纪检组备案。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后,将操办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做出具体说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操办丧葬事宜当日不能按时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报备,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二.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所有党员干部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如无法拒收,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廉政账户;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党员干部操办生日、满月、寿诞、升学、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时,也应参照《规定》执行,不准大操大办。

  偃师法院纪检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广大群众发现违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379-6315722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ysfyjjjcs@163.com投诉举报。我院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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