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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安康 与法同行 | 这份法律知识很“粽”要!

发布时间:2026-06-18 19:07:16


    龙舟破浪,粽叶飘香。

    当传统佳节的温情与现代法治的严谨相遇,

    每一个习俗背后,

    都藏着法律的默默守护——

    从一个粽子的食品安全,

    到一个包装盒的知识产权;

    从一次龙舟赛的安全保障,

    到一笔网购粽子的消费维权。

    在这个艾草飘香的时节,

    让我们一同“典”亮端午,

    细数那些与“粽”不同的法律知识。

    壹

    端午前夕,某食品公司负责人老张精心设计了一款国潮风格的粽子礼盒包装,并成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然而,节前他在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另一家网店销售的粽子礼盒包装与他的设计如出一辙。

    随着节令食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独特的包装设计已成为粽子产品的重要卖点。外观设计专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若发现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贰

    王阿姨在农贸市场买了一袋散装粽子,口感格外筋道、粽叶与糯米完全不粘连。然而经相关部门抽检发现,该作坊在蒸煮粽子时非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向市场销售此类违规加工食品。

    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制售食品的商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广大群众购买粽子等节令食品时,也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留意食品标签信息,切勿被“口感特别好”“颜色特别鲜亮”等表象迷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叁

    端午期间,某村组织了一场传统龙舟赛。村民老赵报名参加了龙舟队,比赛时因龙舟侧翻落水受伤。龙舟赛事中发生意外,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赛龙舟作为端午的民俗活动,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无论是赛事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需绷紧“责任弦”。主办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前检查水域、船只安全性,配备救生设备和急救人员;参赛者需评估自身身体状况,遵守比赛规则;观众切勿拥挤推搡、投掷杂物,避免意外发生。若因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肆

    端午前夕,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一盒某品牌粽子礼盒。快递送达后,李女士却发现粽叶表面已有明显霉斑,部分粽子的真空包装也出现胀气漏气现象。李女士立即拍照取证,并联系网店客服要求退货赔偿。

    粽子属于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如遇品质问题,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端午网购粽子,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旗舰店或官方授权店铺;收到快递后及时开箱验货,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与商家沟通时尽量使用平台聊天工具,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如遇商家推诿扯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佳节有粽香,生活有法护。

    从“舌尖安全”到“指尖维权”,

    法治的守护从未缺席。

    让我们在传统文化的滋养中,

    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让这个端午节不仅有浓浓的民俗味,

    更有满满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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