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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承办法官,让我的维权之路不再漫长……”

发布时间:2026-03-11 19:09:33



    近日,偃师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深入挖掘矛盾根源,成功促成劳资双方达成和解。赵女士当场拿到77000元赔偿款,这场持续多时的劳动争议,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01

    工伤认定起争议

    劳动者维权陷僵局

    赵女士是某校用设备公司的员工,在一次工作中,右手的中指和小指被机器轧伤。受伤后,她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陷入了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工伤待遇谁来承担?

    多次沟通无果后,赵女士向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偃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调解优先寻平衡

    情理法融合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正伟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劳动争议案件有其特殊性: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如何打破僵局?法官选择了“背对背”调解——一方面,与企业负责人深入沟通,同时明确指出: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赵女士的诉求,关心她的伤情恢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也充分考虑到企业当前的经营压力,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意见:某校用设备公司一次性向赵女士支付赔偿金、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77000元。

    达成协议的当天,公司一次性将款项履行到位。拿到赔偿款后,赵女士难掩激动:“多亏了承办法官,让我的维权之路不再漫长……”这句朴实的感谢,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也是司法为民最真实的注脚。

    劳动争议化解,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为企业营造稳定预期。偃师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情理法相结合,推动“共情”促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司法更有温度,让发展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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