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偃师区人民法院高龙人民法庭的走廊里,原告齐某红着眼眶,向法官道谢。这声“谢谢”背后是一起纠缠十余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也是一段法官解“法结”、化“心结”的故事。
十余年前,一场车祸让齐某备受伤痛折磨。2014年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史某却拒不履行,远走他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其财产,并多次上门与史某父母沟通,然而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未有实质进展。
2025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复发,齐某再次住院并进行了手术,为追索新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又将史某起诉至偃师法院。
高龙法庭庭长郑宇辉作为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细致梳理案情、查询关联案件,发现这既是一起“新案”,也是一起“旧案”,并且本次诉讼为化解“旧案”的关键契机——若能调处得当,不仅可以了结新旧债务,更能真正实现“事心双解”。
法官了解到,此案具有一定调解基础:被执行人在外漂泊多年,其父母年事已高,且春节将至正是返乡团圆的时刻;此次诉讼史某也委托了律师,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于是,她多次与律师沟通,了解史某家庭状况与真实想法,并邀请律师全程参与调解,同时向原告传递和解的可能。
随后一个月里,承办法官与助理张梦琪反复通过电话、微信居中沟通,一点点拉近双方预期,与执行干警王瀚共同协商调解、履行方案,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最终对“新案”、“旧案”一并达成调解协议。
签订协议当日,史某当场支付3万元,并承诺春节前结清全部款项。一场跨越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官耐心、专业的调解下画上句号。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做深做实纠纷全链条实质化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