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家庭监护失位,司法如何介入并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给出了有力回答。
01 一名少年的监护“困局”
未成年人小华(化名)自2013年出生后,由其生母李花花(化名)与养父李朋(化名)及李朋父母抚养长大。
2022年,法院受理李朋与李花花变更抚养关系一案,查明李朋与小华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判令孩子由生母李花花抚养。
然而,李花花此前因涉毒被处罚,后又因犯罪被判刑,自2024年后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完全无法履行监护责任。
小华的原抚养家庭因经济困难且无血缘关系,明确表示无力也无意愿继续监护;孩子的其他近亲属亦均拒绝承担监护责任。
随着时间推移,小华陷入“无人抚养”的困境,生存、教育等基本权益面临严重威胁。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依法向我院申请撤销李花花监护人资格,并申请区民政局担任小华的监护人。
02司法护航破僵局
受理该案后,我院高度重视,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着重审查了监护人是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被监护人当前状态以及有无其他适格监护主体等关键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花花作为小华的法定监护人,但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完全置被监护人小华于不顾,导致其处于危困状态,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村委申请撤销李花花的监护人资格,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在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如何为小华指定新的监护人,成为案件另一关键。本案中,李花花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小华生父不明,其他近亲属均明确表示无监护意愿或能力,所在村民委员会亦不具备长期监护条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为给予其一个稳定、有保障的成长环境,在法院严谨审查、综合考量后,依法指定区民政局作为其监护人。
03司法守护不止于判决
指定监护人,并非司法保护工作的终点。承办法官积极通过司法建议、沟通协调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后续安置、生活保障、教育衔接等具体工作,确保判决从纸面落到实地,真正让困境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守护。
近年来,偃师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置于重要位置,积极履行司法职责,通过依法指定监护人、开展回访帮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多项举措,努力为未成年人构建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扎实的举措、温情的守护,为每一位未成年人织密安全防护网,让法治阳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助力构建更加安全、和谐、温暖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