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作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院之长,如何做到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我深感责任重大。”昨日,在采访中,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抒认为,只要能在司法为民上,做到倾尽热情,竭尽全力,始终树立群众观点,严格执法,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担当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发出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强音,才能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及实现“中国梦”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的最终归宿的观点,作为司法工作者,应切实做到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偃师市人民法院秉持“审判理念为民、诉讼程序便民、裁判结果护民”的工作理念,把为民作为核心价值,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民生问题无小事”,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完善多元立案机制,实行远程立案、双轨制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便民诉讼网络等多点、多式、多时空立案,方便群众及时诉讼。加强便民设施建设,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方便群众查询监督,设立便民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与服务。进一步健全案件速裁机制,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推进案件巡回审理,对具有典型意义或不方便到法官驻地诉讼的,要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负担。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的同时,逐步实行特困群体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制度。同时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实实在在通过司法途径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服好务。
立足审判服务人民群众,在审理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公开,力求当庭宣判,提高诉讼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阳光”、“温暖”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