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偃心铸法】刘云省:青年法官成长记

发布时间:2025-10-24 18:32:05


    编者按:

    天平在肩,责任如山。在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怀揣法治梦想,在审判一线挥洒青春汗水;他们坚守为民初心,在个案公正中传递司法温情;他们勇于自我革新,在知行合一中锤炼过硬本领。这样的热血故事,正在偃师法院的每一个角落上演,汇聚成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

    偃师法院微信公众号特设《偃心铸法》专栏,以展现我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全院干警自觉对标学习身边先进,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偃师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偃师法院,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员额法官:2024年入额的他,带着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忱,迅速投身审判一线,用扎实的工作实绩诠释着新时代青年法官的初心与担当。他,就是城关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刘云省。

    淬炼本领:在知行合一中锤炼真功夫

    “案件无小事,裁判关民生。”这是刘云省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翻开他的工作台账,一组数据默默记录着这位青年法官的付出:2025年前三季度,他审结案件434件,其中69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数字背后,是他对审判质效的不懈追求。

    面对类型各异的案件,他总说:“每个案件都是鲜活的法律课堂。”为了啃下疑难复杂案件的“硬骨头”,他办公室里那盏灯常常亮到深夜。厚厚的卷宗上贴着详细的标注,法律条文旁写下心得,笔记本里记录着每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思路。他深知,对于年轻法官而言,经验的积累没有捷径,唯有在个案中打磨,在反思中精进。

    在一起涉企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刘云省没有急于开庭判决,而是先提前梳理数百页证据材料,绘制出详细的事实脉络图。庭审中,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庭审后,他数十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当双方握手言和时,他欣慰地说:“法官的价值,不仅在于作出裁判,更在于实质化解矛盾。”

    永葆初心: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法治温度

    “案卷之上是法律,案卷背后是人生。”刘云省始终将这句话践行在司法实践中。

    在薛某、石某与朱某系列民生劳务纠纷中,三位年过六旬的阿姨,本想通过打工贴补家用,工资却被长期拖欠。由于缺乏足够的诉讼能力,她们仅能凭借字迹模糊的工资表、片段的聊天记录等不完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遭遇时,她们情绪激动,几度哽咽,令人动容。

    面对此情况,刘法官紧扣“民生维权”这一关键,在耐心安抚其情绪的同时,积极协助补强证据。他通过走访相关证人、核实用工记录等方式,逐一确认了工资表中载明的岗位人员正是三位阿姨本人,并依法认定涉案公司注销后,其股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判决后,刘法官持续跟进执行进度,最终三起案件均顺利执行到位,原告如愿拿回被拖欠的工资。他以“民生为先、扶助弱势、证据补强”为核心的司法实践,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刚性权威,更让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关怀。

    这样的场景,在他的工作中并不罕见。他创新工作方法,对经办案件实行分类处理:对简单案件快审快结,让正义不迟到;对复杂案件精雕细琢,让裁判经得起检验;对涉民生案件倾注温情,让司法更具人文关怀。这种既讲究效率又注重效果的工作方法,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修身砺志:在廉洁自律中筑牢思想防线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刘云省始终牢记“清廉是公正司法的基石”。在他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手册,他说这是他的“案头必备”,时时提醒自己要行得端、坐得正。

    在工作中,他严格约束业务外活动,谨慎对待社会交往,牢牢守住廉洁底线。碰到当事人试图说情,他当即严词拒绝。

    人情关、金钱关,关关都是考验;他却始终心如明镜,行有所止,脚下的立场稳如磐石。他常说:“法官的尊严,不靠权力加持,而源于每一次裁判的公正无私,这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砥砺前行:在自我超越中谱写新篇章

    面对2025年前三季度取得的成绩,刘云省始终保持清醒。在个人总结中,他深刻剖析自身不足:“审判经验还需要积累”“心态需要更加沉稳”“学习要更主动”。这种勇于自我审视的态度,正是他不断进步的内生动力。

    在审判之余,他不仅主动向资深法官请教难点、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展望未来,他还制定了清晰的成长规划,着力打磨自身,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

    在团队建设中,他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形成高效协作。他常说:“审判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团队作战。”在他的带动下,整个审判团队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从法官助理到员额法官,变化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刘云省用7年的光阴诠释着司法为民,他是新时代青年法官的缩影,更是人民立场在司法领域的鲜活写照。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