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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法说法】“甜蜜”网恋背后的“夫妻档”骗局?法官:小心代付链接里的“温柔刀”

发布时间:2025-06-27 18:38:14


    爱情诚可贵,理性价更高。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没想到是“温柔陷阱”。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婚恋诈骗案件,一对夫妻竟联手“演戏”,把网络婚恋变成了敛财工具,最终双双领刑,代价惨重!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期间,男子小明(化名)与妻子小红(化名)合谋编织了一张以“婚恋交友”为名的诈骗大网。二人分工明确,小明虚构单身女性身份,隐瞒已婚事实,在网络上以交友为名寻找诈骗目标,待与受害人感情升温后,要求“男友”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礼物或点击“代付链接”付款证明爱意。小红则购买空快递单号虚假发货,并负责网店管理,偶尔参与聊天。就这样,二人以婚恋交友名义,打着“恋爱送礼”的幌子,对不特定人群进行围猎。

    两年间,先后有8名被害人添加涉案人的微信网恋累计被骗人民币6万余元;二人网店涉诈交易销售额累计高达50余万元,其中10万元因被网购平台及时冻结而未能提现得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明、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涉案诈骗数额中有 10万元未被提现即被网购平台冻结,故二被告人在该数额部分属犯罪未遂,对小明、小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小明在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红在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小明、小红二人有自首、退赔、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小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打着“婚恋交友”的幌子实施诈骗,此类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不仅是财产损失,更伴随着深重的精神创伤。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公众:在婚恋交友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甜言蜜语而放松戒备。当对方提出涉及钱财的要求时,必须提高防范意识,多方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交往中,应尽可能深入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及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可疑迹象,请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最大限度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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