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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用好保全“小药方” 治疗案件履行“拖延症”

发布时间:2025-06-11 18:33:16



    近年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财产保全引导,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路径,规范和完善财产保全机制,切实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助力审判质效和多元共治双提升。通过保全“加速度”,打造出一套“保全+调解”刚柔并济的多元解纷组合拳,以法院强制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配合纠纷解决,快速高效推进案件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多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一:以保促调 跑出解纷“加速度”

    “法官,被告终于出面承诺会把借款分期还清。您建议我做的诉讼保全,效果太好了!”原告杨某身在偃师法院缑氏法庭,声音里透着压制不住的激动。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柴某偿还其借款19余万元及利息。该案案情简单且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始终态度消极。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耐心与原告沟通,告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优势。经法官释法后,杨某向法庭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法官在审核完全部材料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成功将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为后续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创造了有利条件。账户冻结后,被告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承办法官遂以保全为突破口,主动组织调解,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账户冻结形成的“倒逼”效应和法官的情理法疏导下,原被告自愿就借款偿还方案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款项。随后,申请人同意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该起案件办理从保全到和解,再到解封,环环相扣,有效实现了以保全促调解,矛盾纠纷得以高质高效化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实”起来。

    案情二:打造“保全+调解”刚柔并济多元解纷组合拳

    原告甄美丽(女,化名)与被告贾英俊(男,化名)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然而,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协商未果,甄美丽遂诉至本院。立案阶段,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认识诉讼风险,释明财产保全的意义。随后甄美丽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卷宗,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育有子女,为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孩子的影响,避免就案办案,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首要考量。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工作上。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向双方说明了案件已采取保全措施;另一方面着重进行情感疏导,唤起双方作为父母的责任感,引导双方理性沟通,互谅互让。承办法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从法理、事理、情理着手,采用“以保促调”的调解策略有效降低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增强了调解意愿。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贾美丽与甄英俊就离婚后财产达成调解协议。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调解协议达成的次日,被告贾英俊主动到庭,当庭履行相应财产分割义务。至此,这起涉及财产保全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财产保全制度能及时有效锁定义务人相应财产,降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判决生效之前就将财产转移的风险,亦能更好地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提高案件审理的配合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2.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3.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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