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4 16:56:4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我院拟在今年12月份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130名),其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数量的三分之二,现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5日—11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要求:

    偃师市人民法院人事科   电话:63157166

    报名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介绍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证明,本人申请(也可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推荐该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人民陪审员报名表可到法院人事科领取或登陆邮箱下载,邮箱:rskysfy@163.com,密码:1234569。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司法事业;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同等条件下,具有基层组织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五、资格审查及任命

    报名结束后对各单位推荐和本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由偃师市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偃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及待遇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职间,是所参与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每参与陪审一起案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咨询电话:63157166(法院人事科)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3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