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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县法庭:“枫桥”千里解纠纷 营商环境再提升

发布时间:2025-03-14 08:48:51



    近日,偃师法院顾县法庭庭长蒋焕晓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洛阳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实质化解了案件纠纷,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得到当事双方的一致好评。

    01异地买卖起纠纷

    2024年4月,原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洛阳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双极制砂机”设备一套,双方约定了产品的单价、金额、设备生产产品量等。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分多笔向被告支付设备款165000元,被告依约向原告供应全套的双极制砂机一套。然而原告对所购设备进行安装后,称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通过现场调试,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被告某机械制造公司将设备拉回并予以退款,还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被告称其供应的设备为合格产品,未达到原告预期使用效果是因其使用方法不当,建议原告增添配件,不同意退款。但原告不愿增加预算成本购买配件,坚持要求被告退货。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洛阳某机械制造公司退还设备、赔偿损失。

    02线上调解化矛盾

    接案后,承办法官蒋焕晓结合争议焦点,通过微信、电话等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细致入微地分析法律条款及诉讼风险,使双方对本案有更加全面、理性的认识。

    “双方都有损失,如何及时止损是重中之重!”为减少当事企业诉累,蒋焕晓通过“枫桥服务站”进行视频连线查看设备情况,多次开展线上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围绕设备处置、退还金额等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原告向被告返还设备,被告向原告退还设备款共计135000元。

    最终,蒋焕晓视频连线了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设备存放现场,当事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交接设备、装车运输、支付设备款,他们均对法院的高效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至此,这场跨越千里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以沟通促和解,以效率保权益。顾县人民法庭灵活高效解决该起涉企纠纷,为跨省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是偃师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多元化解涉企商事案件、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顾县法庭根据辖区电线电缆制造、三轮摩托车生产等产业分布情况,在法庭内创新设立“法润营商调解室”,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鼓励企业通过达成更符合当事人司法预期的调解方案,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务实的作风、创新的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推动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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