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偃师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发现,涉案少年小明、小华(化名)的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失。为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偃师法院依法分别向两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本案中,未成年人小明、小华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郭卫东发现两人的父母长期忙于务工,对孩子的日常行为疏于管教,导致孩子辨别是非能力差,缺乏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最终走向犯罪深渊。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金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避免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家庭教育不是'家务事',而是关乎社会未来的'公共事务'。”郭卫东法官表示,指导令具有司法强制力,若监护人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予以训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刚柔并济的干预方式,既体现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法律威严。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