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2月8日,偃师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
偃师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前往火车站、华夏广场等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及防范方法。同时,还结合实际案例,为群众剖析了非法集资常见骗局,如投资项目骗局、艺术品投资骗局、金融产品骗局、金融互助骗局、会员返利骗局等,让大家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醒群众在进行理财投资时,要理性警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不少居民纷纷表示,以前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比较模糊,通过阅读宣传页及倾听工作人员的讲解分析,了解到许多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以后面对类似诱惑会提高警惕。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度和知晓率,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识别、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护好群众的“幸福家”,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 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