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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打电话就能轻松赚钱”?当心沦为“手机口”诈骗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8-22 18:38:54


    只要打打电话

    就能一小时赚200元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你心动了吗?

    千万警惕!

    这个电话一旦拨通,

    将涉嫌犯罪!

    基本案情

    小阳(化名)偶然间在网上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某上线,上线称帮其打电话能赚钱,每小时可支付报酬220元人民币,小阳为牟利遂同意并添加该上线为QQ好友。

    后小阳明知上线利用手机实施诈骗活动,仍使用自己名下的移动号码拨打上线提供的被害人手机号码,同时使用其女友小静(化名)的手机与上线进行QQ视频通话。待被害人电话接通后,小阳将两部手机相邻放置,由上线冒充物流客服人员,以谎称快递丢失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持续约一个半小时,拨打诈骗电话共计60余条。

    事后,小阳的手机号码被封停,上线让其删除全部聊天记录后通过支付宝给小阳转账210元的好处费。经查,被害人小涛接到小阳冒充物流客服的诈骗电话,被骗3万余元。后小阳被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上游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提供通话服务支持,诈骗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阳与利用其提供的设备具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系共同犯罪,但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阳积极向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谅解,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小阳只是通过拨打上线提供的被害人的电话号码,充当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桥梁”,而自己并未与被害人直接对话,但仍因其行为在客观上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帮助,而构成诈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在此提醒大家,诈骗分子往往将“手机口”业务包装为“高薪”兼职,一旦参与其中,就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因贪图所谓的“小便宜”,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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