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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镇法庭:按下执行“前置键”,审执衔接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19 18:44:27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用最少的环节实现定分止争,偃师区法院翟镇法庭以“实际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将审判与执行工作高效衔接,督促生效判决履行。

    近日,一起购房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亲属将一面印有“案结事了 便民高效”的锦旗送到翟镇法庭庭长赵国军手中,表达对办案法官用心化解矛盾、高效督促履行的感谢。

    张某将自家房屋出售给秦某,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秦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张某向其交付房屋钥匙。两天后,因售卖的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张某反悔,发短信告知秦某房屋不再出售。张某及其妻子先后两次诉至本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秦某返还房屋。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购房合同,秦某返还房屋。

    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秦某已装修完毕,并入住案涉房屋。秦某遂诉至本院,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装修费用。翟镇法庭审理该案期间,张某又反诉要求秦某拆除装修物,将房屋恢复原状。

    经现场勘查和司法鉴定,翟镇法庭在充分考虑民事审判的公平原则和绿色原则的基础上,从避免资源浪费角度出发,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受益程度,判决张某返还秦某购房款、装修补偿款;秦某拆除并搬离房内装修及家具。

    判决生效后,翟镇法庭庭长赵国军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并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双方自觉履行。经过多番努力,最终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张某退还秦某购房款,并支付装修补偿款,秦某将房屋返还给张某。

    翟镇法庭在该案中打通了审执衔接,判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发挥了基层法庭参与执行的最大优势,在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促进了案件的有效执结。

    为防止衍生案件发生,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翟镇法庭积极促成案件当庭履行、判后督促积极履行,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 转变,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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