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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恋爱,“她”在诈骗!这场“网恋”变身“杀猪盘”……

发布时间:2024-08-07 18:36:53


    单身男女网聊结识

    误以为迎来了甜甜的恋爱

    但背后竟隐藏着“杀猪盘”?

    七夕将至

    在此提醒大家 小心“情人劫”

    基本案情

    一年前,小辉(化名)求职误入电信诈骗公司。该公司的老板为他提供了虚假的女性身份信息,令其在网络上“男扮女装”,通过“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寻觅添加受害人,并与他们培养感情,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

    随后,小辉便以处对象互送礼物为由实施诈骗,他通过购买低价值的商品给受害人,并要求受害人在其指定的淘宝店铺链接内购买实际不存在的高价商品,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其老板按照小辉诈骗数额的40%给其发工资。经查,小辉利用伪装的女性身份在社交软件结识受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10万元,涉及30余人。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虚构身份,发送虚假链接,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与诈骗公司众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判决被告人小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其被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退赔被害人;电脑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寄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行为。近年来,网络交友骗局层出不穷,犯罪“套路”不断更新,诈骗分子们打着交友的旗号,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吸引异性后实施诈骗,此类网络诈骗凭借着技术门槛低、诱惑性强的特点一直活跃在大众身边。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在网上交友时要加强防范,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及时核实对方身份,在涉及资金往来时,更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网络交友骗局,最终伤财又伤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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