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醉驾被查,为讲“兄弟义气”,替朋友毁灭、伪造证据,究竟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7月9日下午,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基本案情
小龙(已判刑)凌晨醉驾被民警查获,经当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随即被民警带走进行抽血化验调查。而小龙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联系被告人小涛和小张打探情况,并伙同被告人小李等趁民警不备逃离。
小龙逃离办案机关后,便指使他人联系医生安排输液,以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后小张驾车带小龙到某卫生院输液,期间,民警多次联系小涛催促小龙归案,但他为继续掩护小龙,与小张一同将民警约至医院附近一加油站见面,帮助其拖延时间。最终,致使小龙从办案单位逃离后近四个小时才返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小龙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66.62mg/100mL。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分别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涛、小张、小李明知小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查处,仍掩护其到卫生院输液,甚至拖延时间以降低小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帮助其逃避法律打击,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分别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行为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7月9日下午,偃师法院当庭宣判,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小龙则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妨害的是正常司法秩序。
法官寄语
重视义气、珍视友情,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对已经犯罪的朋友的违法行为给予所谓的支持、帮助,最终自己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要摆正情与法的关系,在朋友处于困境时,如果盲目伸出“援手”,那么这只被冠以友情之名的“援助之手”不仅不会帮助对方走出困境,反而会让自己一起坠入深渊。因此,要学法遵法守好法,莫因义气误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