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兼作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即是鲜活的普法教育素材。5月14日上午,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何某受贿一案,偃师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丽君担任审判长,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银轩出庭支持公诉。
洛阳市中医院、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以及偃师区人民检察院等80余名员工及干警代表参与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利用担任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中草药配送、医疗设备维修集约化管理项目以及职工录用、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多名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40.786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高效推进庭审流程,精准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庭审过程清晰流畅、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继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依托庭审现场打造法治课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最直观的形式警示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审判职能向廉政警示教育资源转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