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伴着一声清脆而庄严的法槌敲击声,5月7日上午,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主任、器械科科长王某某受贿一案,偃师法院院长李丽君担任审判长,偃师检察院检察长王银轩出庭支持公诉。
李丽君院长在主审办案过程中,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严格审查证据,深入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负责人、器械科科长时,多次收受8名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133.57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该8名请托人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耗材采购、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节奏紧凑。在陈述阶段,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表示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洛龙区税务局、龙门石窟研究院、偃师区医疗系统领导干部及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参加此次庭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