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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为“少年的你”传递司法暖阳

发布时间:2024-04-25 18:57:36


    4月25日,偃师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李某某等五人开设赌场一案。因李某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经通知不能到庭。为切实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合法诉讼权利,主办法官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为李某某指定辩护律师,同时邀请偃师区妇联代表出席庭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偃师区妇联代表全程参加了该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并于庭审后,勉励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既要正确面对法律处罚,又要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和信心,在今后的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好未来的每一步。

    该案系偃师法院首次邀请未成年人相关保护组织到庭参加庭审。此次庭审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起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未成年人司法具有高度社会化特质,更加依赖司法之外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1+N”综合司法保护机制,着力加强与教体局、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横向联合,不断探索社会服务组织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方式、新途径,全面推动涉未成年人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护航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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