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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 | 80万元担保纠纷,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4-04-10 14:35:36



    近日,偃师区人民法院缑氏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调立审执”齐发力,调解了一起为好友担保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80余万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梁某系朋友关系,被告梁某向第三人洛阳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80余万元,根据第三人的要求,原告作为保证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第三人洛阳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内未及时归还借款,致使原告按照合同要求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被告均推诿,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偿自己的垫付款。

    立案前,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前保全,法院干警经审核,快速联系了偃师法院执行局对其保全申请进行处理,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位于洛阳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图片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期尽快解决纠纷,保住两人的朋友情谊。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听取双方的诉求,向其分析利害关系,并将释法析理的重点放在被告梁某身上,尝试令其理解原告的难处,珍惜多年朋友之情。

    在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将原告垫付的80余万元一次性当庭履行,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突出“立审执”衔接配合模式,前后端协同发力,为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积蓄力量,为诉源治理注入不竭动能,切实以公正高效的工作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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