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4月1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召开新任人民陪审员履职宣誓暨任职培训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丽君,区司法局局长安灵伟,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锦梅,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石炎超以及新任人民陪审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区司法局局长安灵伟主持。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锦梅宣读了《偃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郭丽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杰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由人民陪审员黄新鹏领誓,新任人民陪审员们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丽君向人民陪审员对司法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针对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她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自身职责。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增强履职使命感、责任感,做司法工作的践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
二要持续精进业务,增强履职能力。要顺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持续提升法律素养和参审能力,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夯实法律理论根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人民法院公正裁判贡献力量,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
三要遵守纪律规矩,严格公正司法。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秘密,约束自身行为,保持客观中立,清正廉洁,维护人民陪审员良好形象。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杜绝徇私枉法、说情请托、插手过问案件等问题,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威。
翟镇人民法庭庭长赵国军、刑事审判庭庭长董会民结合岗位工作,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区法院督察室负责人郭朝红为人民陪审员讲解了《人民陪审员法》及法院有关规章制度。
新任人民陪审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宣誓仪式和任前培训,对陪审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将继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和参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