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不是车主,但是今天只要我在,你们就别想把车开走!”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焦作孟州市扣押案涉车辆时,出现了惊险一幕。案外人情绪激动围堵执行干警,阻碍现场执行,扬言要与车辆“共存亡”,局势一度十分紧张。
偃师法院执行局闻讯后,一方面,迅速与洛阳中院执行局局长李俊峰取得联系,请求上级法院与兄弟法院进行协调,焦作中院得到消息后,立即联系孟州法院执行局,其干警随即驰援现场;另一方面,执行局局长杨延鹏以及法警队政委马益民亲自率队赶往现场。
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对峙”,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案外人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不再阻挠。偃师法院于晚上9时许成功将案涉的两辆半挂牵引车扣押并顺利返回。
查封货车 异地现身
“宋组长,我们找到查封的那两辆货车了,现在就在孟州市,你们能否赶来?”1月3日上午,正在洛阳办理业务的两名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案涉车辆的下落,便立即行动起来。
据悉,因经营需要,鲍某等人于2021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不久后鲍某等人因资金紧张,导致车辆逾期,而后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1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
扣押突遇阻 警车遭截堵
两名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后,忙完手中业务即动身赶赴案涉车辆所在地。为体现执行程序的合法与公正,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案外人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怎料案外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甚至用其他货车堵塞出口,还怂恿一些工友以围堵执行干警的方式阻碍执行,现场形势极其紧张。
现场的执行干警临危不乱,一面及时请执行局“发兵”驰援,一面继续对案外人释法析理,告知其配合法院执行是其义务所在。
执行威慑破僵局
待偃师法院干警以及孟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毛方周一行到达现场后,案外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移动围堵车辆,给案涉车辆留出出行通道。执行干警遂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之后将案涉车辆扣押。离行前,执行干警再次向兄弟法院的鼎力协助表达谢意。
法官提醒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当你作为案外人,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切勿拒绝配合或随意妨碍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应文明守法、理性维权。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