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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执行岁末亮剑,坚决打赢年底“收官战”

发布时间:2023-12-31 16:59:30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打好年底“收官战”,12月30日,元旦假期第一天,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实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活动前,各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以民生小标的执行案件为重点,围绕执行质效核心指标,多渠道摸清被执行人日常活动场所、名下财产,并整理相关信息清单,重点锁定有履行能力、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干警根据案情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做好思想工作;针对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秉持文明执行、柔性执法的工作理念,加强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针对抗拒执行、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措施,坚决维护司法威严。

    执行过程

    01

    私自转移查封财产 司法惩戒促案结

    关于段某申请执行洛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阶段,段某已依法对该公司名下的电动三轮车等等值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胜诉后,洛阳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段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不能随意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该公司表面上称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快还清债务,但私下却将查封财产偷偷转移。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发现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属实,立即拘传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洛阳某公司的李某主动联系并委托他人向段某支付7.5万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款项后,表示对该事予以谅解,不再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至此,圆满执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2

    刚柔并济促执行 互谅互让解困局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婚生长子由孙某抚养,次子由胡某抚养,双方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但均有探视的权利,对方应予配合。婚后的房产、车辆及停车位归孙某所有,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胡某支付财产分割折价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主动将婚生次子交由胡某抚养,亦未支付财产分割折价款,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焦急的心情,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找到该案的症结所在。原来,判决归被执行人孙某所有的房产、车辆以及停车位,现在均在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名下。而男方要求对方先将财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女方则要求对方先履行财产分割折价款并将婚后次子交由其抚养,双方都不愿让步,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本着互谅互让、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要求被执行人孙某先履行双方无争议的财产分割。对于抚养孩子和财产过户问题,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的角度,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胡某当场领到执行款,亦积极配合将名下财产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案件得以高效执结。

    03

    不远千里跨省执行   助农民工安“薪”过年

    2021年,赵某等23位申请执行人先后在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工作。但自2022年9月起,该公司却无故拖欠其8个月工资。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限该公司于2023年6月底之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但被执行人仍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偃师法院速执团队考虑到该系列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应予优先执行。线上查询无果后,迅速转线下,对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经了解,该批老旧机器设备使用已久,不易处置,干警们又奔赴浙江省找到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协调,才顺利帮助23位申请执行人追回拖欠的工资款54万余元。高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计出动执行干警35名,入户40余次,依法拘传失信被执行人33案10人,成功结案29件,执行到位金额68.658万余元,依法对4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偃师法院将持续推进执行工作,在确保案款执行到位、确保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综合裁判目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因素,采用适度、合理、有效的执行措施,灵活办案,努力降低可能发生的矛盾风险隐患,做到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高质高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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